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利委托代理合同甲 方:电 话:传 真:邮 编:地 址: 乙 方: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 话:021-55090367传 真:021-55090527邮 编:202433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 800 号东楼 511 室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发明专利 件,名称: 有用新型 1 件,名称: 外观设计 件,名称: 件,名称: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收到甲方的费用或者汇款凭证之后开展专利代理工作,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初稿提交给客户审核,待客户同意提交专利后由乙方提交到专利局;乙方除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其它任何原因都不可成为承诺实施的推卸理由。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保证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报请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4、甲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四条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见下表: 单位:元人民币件数(件)共计(元)1(小写):1275 元 (大写):壹仟贰佰柒拾伍圆备注:费用包括代理费和申请费:其中:代理费共计 1200 元,包含(撰写、申请、审查等方面的代理事务,由乙方开具发票) 申请费共计 75 元,由乙方代缴并提供知识产权局开具 的收据。附:甲方在得到受理通知书后付款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违反第三条第 4 项规定的,甲方承担上述责任。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行业执业法律规范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