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峰山庄” 商品房项目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浙江博康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同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十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杭州市签订
协议各方为:浙江博康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浦源铭楼 4 层 A、B 座,授权代表为,以下称“甲方”;杭州同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9 楼,授权代表为晏东胜,以下称“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标的及工作内容一、 委托代理标的甲方系“灵峰山庄”商品房项目((地名及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下称该项目)之合法进展商
本项目位于 地块,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本项目分批开发建设及销售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屋:商品房屋具体包括:可售商品住宅 平方米,共计 套
其中:1)商品联排别墅住宅 平方米,共计 套;2)商品独栋别墅住宅 平方米,共计 套;2、 上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 委托代理工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工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上述代理标的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以及相关的销售服务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代理期限及开盘一、 委托代理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委托代理期限:自甲方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为期 个月
二、 开盘条件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本项目的开盘条件为甲方已取得了本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
2、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的开盘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前
如遇特别情况甲、乙方约定的销售期限可另行商定
第三部分 成功销售的界定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
乙方完成下列方式之一,甲方将视之为乙方完成销售业绩
一、 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定预售(销售)合同,且收取合同约定的除贷款以外的首期房价款,并根据按揭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