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彩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需方): 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甲方(全称):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全称):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都市高尔夫花园酒店导视系统(标识标牌)制作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序号名称规格(m)工艺数量总价1导视系统(标识标牌)设 计 、 制 作 安装1 批12000234合计壹万贰仟元整 12000备注:不含票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 天,(自 2024 年 6 月 4 日到 2024 年 6 月 12 日)
三、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1、本工程标识标牌总造价为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 壹万贰仟 元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3、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
4、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发生的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
5、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定金 0 元,大写: 零 元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