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五:天河城百货虎门店租赁合同(4月21日修改稿)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东莞市德兴实业进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天河城百货(虎门)百货有限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虎门步行街场地租赁事宜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天河城百货虎门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和面积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座落于东莞市虎门太沙路64号的虎门步行街(一期,以下简称为“步行街”)D 栋、 E 栋、 F 栋的首、 二、三层部分场地(以下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场地的具体位置如附件一黄色所示
附图未显示该场地的面积大小
第二条 该场地的租赁面积为12049平方米(以有用面积计算)
其中位于首层的部分为4745平方米,位于二层的部分为3652平方米,位于三层的部分为3652平方米
第三条 该场地租赁的面积不包括消防通道、电梯、设备房分摊的面积、一层好又多入口及卸货区、二层美容院(该位置如附件一蓝色所示)
二、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第四条 甲方出租该场地的期限为12年(即144个月),租期从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起租日开始计算
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交付日暂定为2024年5月30日
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乙方同意顺延,但最迟不能超过2024年6月20日,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第五条 当租约满60个月后,乙方可提前2个月知会甲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须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使用该场地经营大型综合购物商场,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乙方《营业执照》中的项目以及乙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起租日、保证金、免租期、租金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满足交场条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正式开业日的中间日期为起租日,并于该日开始计算租期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