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工程机械、制造)编号: 甲方(出租方):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向甲方申请承租、甲方同意出租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述租赁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释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但本合同上下文另有定义的除外:1
1相关法律:指对本合同双方或对租赁物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2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营业日
3本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
4租赁物:指本合同所附《租赁物清单》(附件二)中列示的设备和软件,以及相关附件、辅助装置、易损件、更换件及/或增添件等
5《买卖合同》:是指甲乙双方与供应商签署的有关租赁物买卖的合同,详见附件三《买卖合同》
6起租日:指对租赁本金开始计算利息的起始日,具体日期根据本合同 3
2条的约定确定
7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8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9供应商:指租赁物的厂商、制造商、销售商等,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1租赁物是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详见附件二)
2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乙方占有和使用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留购价款(或有)和其他应付款项之日止
2租赁期限由《特别约定》(附件一)确定
3本合同起租日是指甲方根据《买卖合同》支付首期货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