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解析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一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已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10 年,单位却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14 日立案受理,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日前,此案已一审终结,劳动者打赢了维权官司。 为维权劳动者申请仲裁 今年 54 岁的王某某,于 1994 年 10 月进入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9 年起转为 B类员工。其公司内部规定,B 类人员不是正式员工。在相同的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岗位、干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其享受的待遇却不相同,这让王某某心里不舒适。2024 年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路证券营业部向员工发放亲属慰问费 2000 元,却没有王某某的份儿,他向有关负责人询问,得到的回答是:B 类人员不享受此种待遇。2024 年公司继续发放亲属慰问费3000 元,依旧没有王某某的份儿,而且,公司 2024 年、2024 年发给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8000 元,也没有他的份儿。他在公司工作已经 10 年以上,单位却拒绝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某感到自己在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其合法正当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于 2024 年 11月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其 2024 年、2024 年亲属慰问费,2024 年、2024 年补充医疗保险费。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津劳仲裁字(2024)第 XX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10 日内与王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日内支付王某某 2024 年、2024 年亲属慰问费人民币 5000 元;三日内支付王某某补充医疗保险费人民币 8000 元。 公司不服双方对簿公堂 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津劳仲裁字(2024)第 XX 号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判令驳回被告王某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慰问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请求。 法院立案受理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诉称,对于被告王某某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其裁决结果,原告单位认为,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告王某某是公司 B 类员工,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为此,要求法庭判令驳回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