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长沙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含安装) 合同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监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 166 号令)及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就乙方因承建 项目之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机械设备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租金及其他费用(一)出租的机械设备及租金标准(可另附表格)(二)租金的计算本合同项下租金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三)其他费用与费用调整1、其他费用机械设备进出场由甲方负责,所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运输费、吊装费[汽车吊按 25 吨](QTZ63 系列以下)、安装费、拆卸费、调试费、首次年度检测费、顶升加节费、附着装置的制作费、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2、费用调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调整,并及时支付给甲方:(1)省内其它地市应相应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增加部分按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为 元。(2)塔机附着杆标长按技术说明书为准,超长距离的附墙装置制作按实际制作生产成本(报制作费用清单经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费用)调整。(3)租赁的塔吊、施工电梯高度按合同约定 米,主机超高部分和安装、拆卸超高部分按实际发生增加费用 元。机械名称数量(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日期产权备案号租金标准(元/台·月)1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4)因施工现场不具备正常安装、拆除条件造成人工工资增加和机械延时使用按实际增加的费用计算;调整辅助机械(汽车吊)吨位的直接按实际收费,相应顺延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工费按实际调增;因采纳其它辅助设施或专用材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5)跨年度的二次检测费按设备使用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检测价格增补。第二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一)乙方须于每个日历月 10 号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月度的租金;(二)乙方应于机械设备安装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所涉费用的 %;(三)余款须于机械设备退场后 30 日内付清。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其中,启用日指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