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山承包合同签订单位: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地进展,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承包山林概况序 号 土 名 面 积 林 种 树 种四 至备 注东南西北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三、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
2、收取承包方应交纳的承包款
3、协助承包方林木采伐审批、营造林规划、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管护
4、帮助承包方解决在合同期内林业生产上遇到的矛盾和纠纷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林地使用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继承权和征用补偿权
2、承包方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承包期内自由流转所经营的林地、林木
3、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款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保护林地,不得自行将林地改变为非林业生产用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活动
对已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的林地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实施
5、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审批
林地采伐后须在两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定五十年不变(至 2054 年 12 月 31 日止)
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责任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内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规定,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期内若承包方拒不履行合同,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六、承包款约定1、用材林山林承包款按: 2、经济林、竹林承包款按: 3、生态公益林补助(补偿)费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七、第一轮承包未到期限的,在合同期内按原约定执行
到期后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须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
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
发包方、承包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