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进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4〕22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进展工作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5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 平稳进展工作措施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影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进展,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法律规范税费征收 (一)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省进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民政厅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根据公布的涉煤税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制作明白卡,发放至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履行缴纳义务,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征收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进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三)税务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法律规范财务核算,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煤矿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迟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查帐征收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仔细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 2024年 12 月 1 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