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临门支付业务代理协议(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甲 方: 青岛银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 方:青岛银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盈园国际商务区联 系 人:招商部联系电话:0532-87962110传 真:0532-87962110公司网址:www. flmpos .com 邮政编码:266000乙 方: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公司网址:邮政编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付临门支付业务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主体和协议附件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代理商资质审核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甲方审核时需提供以上五证的原件。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 3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1.2乙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 万人民币;法人及主要负责人金融信用良好,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营业办公场所符合基本的电子设备存储条件并不低于 20 平方米;组织架构应具有负责人、业务联系人、行政财务人员,维护人员等岗位,员工数不低于 4 人。2授权2.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付临门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甲方授权乙方在 ( ) 省( )市 地区从事代理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限制从事代理活动。 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代理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代理服务费用,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加盟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2.3甲方授权乙方独立开展销售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商户最低签约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2.4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进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销售、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使用设备由乙方向甲方统一购买或乙方自行采购两种方式提供,乙方自行采购时,须向甲方支付接口接入费用。3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