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营销代理合同甲 方:成都福地物业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乙 方:成都桐椮房地产顾问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成都银泰花园项目 ( 暂定名) 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约条款:第一条文本释义1.1 销售金额:指买受人购房所付总房款,包括:别墅、商业和地下停车位,是代理费的结算依据;1.2 认购: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1.3 签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开放日:售楼部重新装修完毕后,正式接待客户的日期。1.5 开盘日: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正式公开接收认购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日期,此前可能接受的销售排号日不作为开盘日;1.6 销售率:在委托期内全部已销售商品房建筑总面积(不含车位)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不含车位)之比;1.7 封盘日期:本项目已完成可售商品房(不含车位)总面积的 95 %时,该日期界定为代理销售任务完成的封盘日期。1.8 已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额房款所涉及的建筑面积。1.9 已销售金额: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额房款所涉及的合同房价款金额之总和。第 1 页 共 1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0 委托总销售金额: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总面积与平均销售价格的乘积,或双方商定的乙方代理销售应实现的最低销售总额。1.11 销售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销售价格。1.12 面积: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面积均为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1.13 元:系指人民币单位元。1.14 销售现场:在销售期内所有甲方为销售而做的售楼和活动现场,均称为销售现场(包括临时接待 处、现场售楼部、房交会展场、产品推举会及各种活动的现场等)。 1.15 买受人:系指购买本项目可售的住宅或商业或车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条:项目现状: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物业为: 四川 省 成都 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临港 路 三段 18 号 号的 成都银泰花园 项目,国有土地证号: ,占地面积 ,项目暂定名成都银泰花园 (最终项目名称以当地政府地名委员会、地名管理部门注册的地名为准),建筑面积约 90000 平方米,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共约 20000 平方米(不含车位),其中住宅 20000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