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建设单位(发包单位): 上海市公惠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 上海弘韬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门诊楼 3 层北端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石门一路 315 弄 6 号1.3 建筑面积:约 400㎡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2.1 承包范围:区域内装饰维修(含水电装修部分)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三条:工程造价取费标准及工程款支付3.1 工程总造价为 272218 元 ,结算按审计单位审定的造价为准。3.2 工程取费标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费 9%、利润 7%、技工工资 50 元/工日、普工 40 元/工日3.3 工程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甲方在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按合同总造价的 30% 支付工程备料款给乙方,计人民币 81600 元。(2)工程量完成 80% 时,按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计人民币 81600 元。(3)审计结束 一周 内,按审计总价的 95% 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5% 为保修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合同工期施工工期: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自 08 年 08 月 20 日正式开工, 08 年 09 月 30 日工程全面完成,工期 40 天。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5.1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计划,严格质量监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重要、关键部位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审查、批准。5.2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标准执行。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双方代表和工程签证6.1 甲方委派 谢小方 同志为驻施工场地代表,乙方委派 陈裕龙 同志为驻施工场地代表。6.2 在施工过程中须建立正常的文件签发和工程签证运转体系,甲乙双方均指定代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6.3 工程签证范围(1)因设计、甲方要求变更,而乙方已经施工,有此造成的损失属签证范围。(2)甲方认可的杂项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3)市场信息无参照的或特别材料的价格以及单项协议价格。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1 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内的用电、用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在不需要时拆除。7.2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图质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