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广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劳 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2 使 用 说 明 一 、 用 人 单 位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双 方 应 认 真 阅 读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一 经 依 法 签 订 即 具 有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二 、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 和 职 工 ( 乙 方 ) 亲 自 签章 , 并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专 用 章 ) 方 为 有 效
三 、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中 的 空 栏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后 填 写 清 楚 ; 不 需 填 写 的 空 栏 , 请 打 上 “/”
四、 乙 方 的 工 作内容及其类别( 管理 或 专 业技术类/工 人 类) 应 参 照国家规定 的 职 业分类和 技能标准明确 约定
变更的 范围及条件可在合 同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约定
五、 工 时 制度分为 标准、 不 定 时 、 综合 计算工 时 三 种
如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实 行 不 定 时 、 综合计算工 时 工 作制的 , 应 在本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注 明并 约定 其具 体 内容
六 、 约定 职 工 正 常 工 作时 间 的 工 资 要 具 体 明确 , 并 不 得 低 于 本 市 当 年 最 低 工 资 标准; 实 行 计件工资 的 , 可以 在本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列 明, 或 另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七 、 本 单 位 工 会 或 职 工 推 举 的 代 表 与 用 人 单 位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