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广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劳 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2 使 用 说 明 一 、 用 人 单 位 与 职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双 方 应 认 真 阅 读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一 经 依 法 签 订 即 具 有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 二 、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 甲 方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 和 职 工 ( 乙 方 ) 亲 自 签章 , 并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专 用 章 ) 方 为 有 效 。 三 、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中 的 空 栏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后 填 写 清 楚 ; 不 需 填 写 的 空 栏 , 请 打 上 “/”。 四、 乙 方 的 工 作内容及其类别( 管理 或 专 业技术类/工 人 类) 应 参 照国家规定 的 职 业分类和 技能标准明确 约定 。 变更的 范围及条件可在合 同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约定 。 五、 工 时 制度分为 标准、 不 定 时 、 综合 计算工 时 三 种。 如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实 行 不 定 时 、 综合计算工 时 工 作制的 , 应 在本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注 明并 约定 其具 体 内容。 六 、 约定 职 工 正 常 工 作时 间 的 工 资 要 具 体 明确 , 并 不 得 低 于 本 市 当 年 最 低 工 资 标准; 实 行 计件工资 的 , 可以 在本 参 考 文 本 第十二 条中 列 明, 或 另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七 、 本 单 位 工 会 或 职 工 推 举 的 代 表 与 用 人 单 位 可依 法 就 工 资 、 工 作时 间 、 休 息 休 假 、 劳 动 安 全 卫生 、 保 险 福 利 等 事 项 集 体 协 商 ,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 职 工 个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各 项 劳 动 标准, 不得 低 于 集 体 合 同 的 约定 。 八 、 双 方 经 协 商 一 致 后 , 对 劳 动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条款 的 修 改 或 未 尽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