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供配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确保安全播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度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公司、发射台、微波传输站、地球站等单位涉及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 3 本制度所指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播出用电有关的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工作事项。 二、机构和职责 1、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电力是确保安全播出的重要保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对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确保安全供电。 2、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维护保障的监管工作。 3、各播出单位应内设供电维护保障部门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或委托外单位的供电维保专业部门负责)。要配备足够的专业维护保障人员专职负责,并要持有相应电工证上岗。在播出期间,安排电工上岗值班。 4、各播出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避免维护保障工作的交叉和断层。要建立供电维护保障的岗位责任制。要以播出机房 供电为重点第 2 页 共 6 页 维护保障区域,明确播出单位内电力系统的维护保障责任区。供电维护保障部门与播出部门分设的,要建立维护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5 广播电视台责任落实足够财力,保障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工作。 三、技术保障措施 1、北安分局、下属农场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公司、地球站播出供配电系统,应按下列要求配置技术保障设施,确保播出使用的供电安全: (1)设有两路及以上不同变电站电网的外电专线供电。 (2)负荷均由两台专用变压器提供双路专线供电,互为备份,每台均能全负荷供电。 (3)为各类专线设置 UPS 不间断供电系统,UPS 不间断供电应能供给全部播出设施用电。 (4)播出机房采用双母线供电系统(双路分列独立供电系统)规范配电给主备播出设备和双电源播出设备。分设电路在公共敷设通道时应采取重点保护措施。一路失电能保障播出。 (5)配置自发电应急备份供电系统,系统应能供给播出设施及相关的空调、消防、电梯、照明等安全设施用电。 (6)变电配电设备、设施应有较完善的实时监控、报警系统。 2、上述其他单位的播出供配电系统,应按下列要求配置技术保障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