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 号)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 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这个司法解释总共有28 条,结构可以分三个部分: 第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理论上讲是合同之 债 。第一部分再 细 分,还 可以分为两 个部分,第一到二十三条讲的是实体;第二十四到二十六条讲的是程序 。第一条到第二十三条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 第一条到第七条,是有关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哪 些 情况应当 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合同的法律 后果,或 者 说 形式 上无效,但实质上应当 认定为有效的情形。为什 么 不讲合同有效呢 ? 因 为合同有效的原则是 2 合 同 全 面 履 行 , 不 需 要 制 定 司 法 解 释 来 解 释 , 所 以 只 讲 无 效 。 第 二 部 分 即 第 八 条到 第 十 条 , 讲 的 是 施 工 合 同 的 解 除 。 就 是 施 工 合 同 有 效 的 解 除 问 题 , 主 要 讲 法 定解 除 , 因 为 约 定 解 除 只 要 约 定 条 件 成 就 即 可 解 除 , 不 需 要 制 定 司 法 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