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牛出败和结核病的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养殖场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肉牛不得销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肉牛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肉牛迁移出县外,应将肉牛运至指定地点,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肉牛,在屠宰前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外引进肉牛,在引进前必须向正安县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