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农村公路,专指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程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 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 XX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 第八条县(市、区)交通局和 XX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以下称“县级质量监督小组”),代表县(市、区)交通局或公路管理部门行使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职能,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配备能满足质量监督工作开展需要的交通工具和试验检测仪器
(二)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理小组
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小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
(三)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四)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