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 90 平方米; 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 1 间(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 1 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 7 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 1 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 1 间;社区居委会人员 7 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 1 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 1 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 30 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 80 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 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 1 间; 5、管辖 2000 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 1 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 100 平方米; 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 3、1000 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 60 平方米,40 个座位;1000-2000 户的不得低于 80 平方米,60 个座位;2000 户以上的不得低于 100 平方米,80 个座位,同时应设立 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 1 间,可兼做荣誉室; 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 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 150 平方米; 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 200 平方米; 3、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不得低于 2000 户。 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标准 1、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 1000 户以下的,工作人员配备 5人,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委员 3 人; 2、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 1000-2000 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 5-7 人,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委员 3-4 人; 3、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 2000-3000 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 7-9 人,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 4-6 人; 4、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 3000 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