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肖辉 xiaohuialex@hotmail
com 在无船承运人参与的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海上运输合同,通常称为“背靠背合同”,所以会出现两套提单:无船承运人一方面作为承运人接受货物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通常称子提单(Hou seB/L)
然后又作为托运人向船公司订舱并签订运输合同,接受船公司签发的提单通常称主提单、海运提单或母提单(MasterB/L 或 OCEANB/L)
在两套提单运作时,卖方是借助无船承运人提单来完成交货义务,并凭此提单向买方收取货款
这两套提单的通常流程是: (1 )无船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载后经托运人要求签发自己的提单(子提单)给货托运人; (2 )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的托运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实际承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母提单)给无船承运人; (3 )托运人凭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到银行结汇; (4 )出口国银行将提单转入进口国银行; (5 )收货人到银行付款并取出无船承运人的提单; (6 )无船承运人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寄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7 )无船承运人目的港的代理人凭实际承运人的提单到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取提货单; (8 )收货人到无船承运人代理处用无船承运人的提单换取提货单; (9 )收货人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 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
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