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法学方法论在司法中的运用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 我们今天非常有幸的请到了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来为我们讲解法学方法论的问题
虽然王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但是在方法论方面王老师也是有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的
下面就有请王老师为大家演讲
王利明教授: 大家上午好, 我们今天讲座的内容主要是法律适用方法论问题,主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一、什么是法学方法论方法论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讲,毛主席有一句话,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只是一句空话,这句话一直被认为是很经典的
方法论就是解决过河的船和桥的问题
法学方法论,从概念上有多种表述
从比较法的角度,比如说英美法学者多用法律推理,也有人用法律认证等
大陆法国家,如德国,很多人用法学方法,也有人翻译成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 在概念上学界也有争论,但我认为更多是概念之争,没有太大意义
我个人给法学方法论下的定义是, 法学方法论是指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通过运用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补充方法,来解释和运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案件
下面想谈谈为什么从这三方面对方法论进行内容的界定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特点,我想首先要强调它是一门科学
有人说 方法论 是德国学者的发明,其实不是这样, 这种理解太狭窄
如果按照上面的三方面来考虑, 两大法系的很多学者都致力于对方法论的研究,也有很多体系化的成果,只不过名称上叫法不同而已
在大陆法系国家, 严格地说, 除德国外, 其他一些国家, 法国等等,也有很多学者在方法论上很有建树
可以说,方法论是在两大法系共同发展的一门学科
方法论是否是一门科学,首先取决于法学是不是一门科学,这依赖于对科学的定义,究竟什么是科学
大家可以看一看耶林的《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写得很好
耶林认为法学不是一门科学,它本土性太强,普适性的东西太少
像他在这本书中写的:人们可以问到:有哪一门科学, 需要如此仰赖立法者之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