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奖励兑现办法一、考核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大队经营班子成员、平安科、大队办公室、守卫科、基建办、大队所属的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宏源公司巴伦台项目部、宝山铁矿、宝山选厂、利源公司、勘察公司、地质调查所、职工医院、测试中央、物业公司
员工在各类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学习及年休假期间,不参加本部门平安责任考核及其兑现嘉奖; 2
各单位、部门员工当月平安月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兑现; 3
员工试用期间按其同等岗位嘉奖标准 50%兑现
二、详细考核目标及考核措施(一)全员考核目标及措施 若发生超过局定责任伤亡控制目标的平安事故,取消队长、书记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平安科、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全年代平安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 6 个月平安考核奖金
(二)各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分解考核目标及措施: 1
职责范围内单位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次,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平安队领导、平安科 3 个月平安考核奖金,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 6 个月平安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 1 个月平安考核奖金; 2
单位发生 1 起轻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当月平安考核奖金; 3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未伤亡交通事故(我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负主要责任)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平安科当月平安考核奖金;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以上但未超出局控目标的未伤亡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队领导及平安科当月平安考核奖金; 4
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超过 2万元但未超相应局控目标的,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 3 个月平安考核奖,取消平安科及相关管理部门 1 个月平安考核奖金; 5
若发生民爆物品、有毒物品、环保等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平安副队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