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最高限额借款合同 编号靖中银借字第ZHC01 号 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营业执照: 3212821800706 负责人: 季玉生 住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骥江路111 号 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签定本最高限额借款合同,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货币、金额和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__人民币___。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大写) 万元整。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项目,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最高限额和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决算期)的期限内,借款人因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可以多次向贷款人申请提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双方签定提款协议生效后,贷款人按本合同及提款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本金的最高限额。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但在上述期限内的任何时点,贷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约定。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从每笔提款的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每笔提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4 个月。 三、在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无论任何单笔提款的实际到期日是否超过 年 月 日(即决算期),只要该笔提款发生于上述期间,并且在提款协议、借款借据或任何提款的法律文件中注明是在本合同项下,即视为在本最高限额之内。 第三条 借款利率 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在提款协议中予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法定利率或变更法定计息方法,每笔提款的利率执行满一年后按照新利率水平调整,每次调整后的借款利率也要执行满一年之后才能调整,调整时贷款人毋需通知借款人。提款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提款协议明确的借款利率不调整。 第四条 计息方法和付息 第 2 页 共 6 页 一、利息从借款人每笔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天。 二、付息: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 3月 20日、6月 20日、9月 20日和 12月 20日为付息日。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存款余额直接扣收。如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