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渎职侵权犯罪案 [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办案干扰多、阻力大,尚未形成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当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估量不足,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渎职犯罪是工作失误,怕查处多了影响工作积极性。对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一些地方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特别是对渎职犯罪中的过失犯罪或当渎职犯罪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时,容易忽视、容忍,甚至公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情,以种种理由不让查,不让诉,不让判,影响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决心,挫伤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一些发案单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或担心“一票否决”,影响政绩,或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检察机关办案不支持、不配合,对本部门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往往作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线索发现难、认识低,导致案件线索匮乏 首先,渎职犯罪发生于国家对社会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中,多是管理者、执法者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此类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隐藏于正常业务工作背后,具有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而侵权类犯罪,则多由于受害人畏于执法人员淫威,或对司法机关存在一定错误认识,从而不敢、不愿举报犯罪事实。这些都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发现难的原因。其次,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的认知度不够。许多人民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缺乏认识和了解,往往分不清哪些行为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社会不正之风,不知对这类案件该如何举第 2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向谁举报,致使渎职侵权犯罪缺乏有效的控告举报群体。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检察机关向公众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和广度不够所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的危害结果不如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危害结果直接和容易引起公愤,甚至有的人认为玩忽职守等犯罪是所谓的“工作上的不慎所造成的,主观上是为了把事情办好”,心理上持同情态度。 三、对解决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展的几点思考 (一)增强初查意识,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协同作战格局。首先,增强初查意识,转变重侦查轻初查。要改变以往将猎取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作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