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通监察〔2025〕X 号关于印发《xxxxxxx 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分公司属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公司: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移铁通公司要求,现将《xxxxxxx 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xxxxxxx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渎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xxxx 各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第四条 分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为:(一)讨论制定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办法;(二)指导和监督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工作;(三)讨论决定责任追究相关事项;(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第五条 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其职责为:(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机关调查组开展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的调查核实;(三)评估失职渎职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出具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四)指导地市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