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17、无特别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别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2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二 0 一 0 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