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实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讨论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科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 1
5%以下者,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5%以上者(含 1
5),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相关领导、驻矿安监站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调度室、通风科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
5%以上(含 1
5%)者,由驻矿安监站长主持,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实行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 1
5%,持续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公司生产、安全、通风和调度汇报
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 1
5%以上(含 1
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 1000 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
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 1
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抢救部
六、为避开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