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鲜乳购销合同 GF—2024—0157 本1、本《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供生鲜乳购销双方之间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使用; 2 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 7 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 7 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根据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