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法律规范制度 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法律规范 1. 目的 法律规范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提升物业品牌,更好为业住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要求"执行,并使用法律规范用语。 3.2 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巡逻队负责督促和检查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法律规范用语。 4. 工作内容 4.1 着装规定 4.1.1 秩序维护员统一着装,服装整齐、洁净、大方; 4.1.2 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便利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 4.1.3 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1.4 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和赤脚。 4.2 行为举止 4.2.1 秩序维护部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精神振奋、姿势良好; 4.2.2 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 4.2.3 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入衣袋; 4.2.4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哼歌、吹口哨、听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录音机、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4.2.5 不得任意吐痰、乱丢杂物; 4.2.6 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4.2.7 仪容仪表洁净,不准留长发(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 1.5 厘米)蓄胡子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指头 1 厘米)。 5.质量验收标准 5.1 秩序维护部队员在执勤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统一着征服,整队集合,动作快速,跑步入列,着装按规定穿戴; 5.2 按执勤着装要求,全部上岗执勤人员必需扎腰带,戴贝雷帽(冬天)、便利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等,凡一样不齐备不得上岗执勤; 5.3 征服必需整烫,保证裤线挺括,服装洁净,不准少钮扣,衬衣应扎进裤管,下摆不得外露; 5.4 征服口袋不得装过厚物品或穿着臃肿,外衣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5.5 执勤时不得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 5.6 手套保持雪白,制式皮鞋保持锃亮; 5.7 执勤时只充许穿黑色皮鞋,必需穿袜子; 5.8 秩序维护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 5.9 执勤中,不准摘帽,脱手套,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5.10 文明执勤,保持面部表情生动,微笑服务,不得表情怪异,冷漠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