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6-2002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交通运输部制定工商总局二 O—六年九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学驾人: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地址(住所):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经营注册地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代号)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驾驶模拟”培训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学时;“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学时)
第五条培训机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