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逐级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1(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 1)
2017 年底前,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 80%;2018 年 6 月 30 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济〔2017〕1 号),全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