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管理办法
5 则范文 外协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选定方法及基准 (壹)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 10
1)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 质量 2 供应能力 3 价格 4 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第三条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
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 ,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试 用 厂 商 , 试 用 合 同 格 式 如 ( 附 表10
(二)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
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
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
第五条外协 (一)负责单位
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
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工程程序图 3
操作标准 4
检查标准 5
检验标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