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制度ZHPH-ZD-003-0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Ⅰ
目的:为保证我院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范围:适用于我院开展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规程:遵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器械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本院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办)组织相关专业实施,实行“准入制”,未经 GCP 机构办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概不予认可
申办者/CRO(合同研究者组织)联系机构办、意向科室共同确定主要研究者
CRA 提交“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附件 1),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立项文件列表”( 附件 2)准备临床试验相关完整材料一份,交机构办公室
PI 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主要研究者履历”(附件 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表”(附件 4),由 CRA 连同试验资料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
研究小组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 GCP 培训并获取证书;➢主要研究者组建研究团队,包括:检验医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人员;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需要);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1
文件资料请用黑色、厚壳、双孔文件夹装订,文件夹侧标使用统一的模板(附件 9),第一页均为文件目录,每项文件中间用带数字标识的隔页纸分隔
请按文件目录所列文件顺序排列各项文件,文件夹中不包括的文件无需列入目录
文件多的项目请准备多个“机构文件夹”,编号“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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