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矿 井 下供电设计规范解释条文 1 总则 1
1 本 条 文 明 确 了 《 煤 矿 井 下 供 电 设 计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本 规 范 ”)的指导思想和制定本 规 范 的目的
2 规 定了 本 规 范 的适用范 围 1
3 技术创新是工程设 计 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和进步,在矿 井 建设 中适用安全可靠的新设 备、新器材,才能不断促进矿 井 的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 井 建设 的经济效益;设 计 规 范 是工程实践的总结,当设 计规 范 的某些条 款明 显落后与工程实践时,工程设 计 可以 有条 件地、慎重地突破规 范 的规 定,及时采用经工程实践证明 是成熟可靠的新技术
2 井 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 2
1 本 条 文 对突然中断供 电 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井 下 主排水设 备、人员提升设 备等规 定按一级负荷要求供 电
为一级负荷供 电 的两个 电 源 及线 路 ,要求在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至 于 同 时受到 损坏 ,以 确 保 供 电 的连 续 性 ,从 而 保 证主排水设 备、人员提升设 备等的正 常 运 转 ,这 是必 须 满 足 的条 件
2 本 条 文 对突然中断供 电 可能造成生产秩 序 混 乱 或较 大经济财产损失的井 下 主要生产设 备等规 定按二 级负荷要求供 电
二 级负荷要求在条 件许 可时应 尽 量 采用两回 路 电 源 线 路 供 电 ,但 并 不要求两回 路 电源 线 路 必 须 来 自 两个 电 源 ;在条 件不具 备时,第 二 路 电 源 线 路 可引 自 其 他 二 级 负 荷 用 电 设 备 或 采 用 单 回 专 用 电 源 线 路 供 电
3 井 下 主 ( 中 央 ) 变 电 所 主 要 向 井 下 主 排 水 泵 房 的 一 级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