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物 权 法 案 例 分 析 一 .王 某 与 林 某 为 邻 居 。 1962 年 王 某 全 家 迁 往 外 地 , 因 不 知 以 后 是 否 回 来 , 遂 将其 四 间 房 屋 借 给 林 某 使 用 , 并 托 林 某 妥 为 管 理 。 林 某 自 王 某 离 去 后 , 即 使 用 该 房屋 。 1980 年 林 某 因 儿 子 结 婚 需 要 住 房 , 即 将 王 某 的 房 子 整 修 了 一 下 , 并 在 王 某房 屋 占 用 的 院 内 新 盖 厢 房 三 间 , 共 花 费1 500 元 左 右 。 1993 年 王 某 因 年 龄 已 大 ,即 回 老 家 居 住 , 让 林 某 腾 还 房 屋 。 于 是 , 林 某 将 王 某 的 原 四 间 房 屋 还 给 林 某 , 自己 仍 住 在 三 间 厢 房 。 王 某 让 林 某 归 还 厢 房 , 林 某 称 厢 房 是 自 己 建 的 , 应 归 其 所 有 ,如 王 某 愿 意 要 可 以 卖 给 王 某 。 而 王 某 则 认 为 , 厢 房 虽 然 是 林 某 盖 的 , 但 在 自 己 院内 , 故 应 归 自 己 所 有 。 何 况 林 某 住 在 自 己 院 内 多 年 也 未 付 过 房 租 , 而 对 房 屋 的 修缮 费 用 他 已 还 给 林 某 。 双 方 争 执 不 下 , 王 某 就 诉 至 法 院 , 请求法 院 判令林 某 搬出厢 房 , 归 还 给 他 。 试问: (1)试分 析 本案 主要 涉及的 法 律问题。 添 附 物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问 题 。 添 附 指 不 同 所 有 人 的 物 结 合 在 一 起 而 形 成 不 可分 离 的 物 或 具 有 新 物 性 质 的 物 。 由 于 因 添 附 形 成 的 财 产 要 恢 复 原 状 在 事 实 上 不 可能 或 者 在 经 济 上 不 合 理 , 因 而 需 要 立 法 确 定 添 附 物 的 归 属 , 以 期 定 分 止 争 。 (2)试对 运用 民法 原 理 对 该 问题进行分 析 。 从 本 案 看 , 林 某 是 在 王 某 的 宅 基 地 范 围 内 建 造 房 屋 的 , 宅 基 地 的 使 用 权 和 房屋 的 所 有 权 是 一 致 的 , 只 能 为 一 人 所 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