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肖川教授《教育的理想与信念》(二)11.从《儿童权利公约》说起1989 年 11 月 20 日,《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中有这样一项内容:“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汉姆柏格先生对体现《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的四个原则做了说明:(1)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2)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这条原则与儿童的发展和生存权利有关,但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儿童不被杀,它指向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质量问题。(3)尊重儿童的观点和意见的原则。任何事情如果涉及到儿童本人,必须认真听取儿童自己的观点和意见。(4)无歧视原则。不管儿童的社会背景如何,儿童的出身、贫富状况怎样,不论男孩还是女孩、正常儿童还是残疾儿童,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而不应当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习惯于以成年人的是非标准衡量一切,以成年人心目中的理想的模式为孩子设计未来。这不仅剥夺了孩子自主解决问题、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而且也极易养成孩子被动与依赖的性格,而不利于独立地、自信地面对世界。我们的家长,包括相当多的老师都是真心实意爱孩子的。但完整的爱、健康的爱,理当包括这样五个要素:了解、尊重、关怀、给予、责任。这五者是一个整体。倘若缺乏了解,爱就是盲目的;倘若缺乏足够的尊重,爱就会变为支配与控制;倘若缺乏关怀和给予,爱就是空洞和苍白的;倘若缺乏责任,爱就是轻薄的。这在任何的人与人的关系中,都是如此。在学校教育中,我们非常严重的不足就是,我们的教师很少从学生的需要、兴趣组织学习内容,很少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感受,很少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现实处境。对待学生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折射出教师的人格修养,正如一个社会怎样对待处境最为不利的群体,能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样。2我们教师往往一味从自己的心思和愿望出发:我觉得重要,作为学生,你也就一定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既然我很用心地讲了,你就该很好地领会。这是我们老师非常普遍的心理。这种心理表面上看是成人中心,而成人中心,说到底也就是自我中心、个人中心,是一种专制性格,而不是民主的性格。因此,在我们今天的文化境遇中,倡导宽容,珍视多元文化,推崇国际视野,鼓励超越地域、民族与意识形态等等的局限性,都有着现实而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