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省建设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我省物业服务共分为四个等级,从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 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物业竣工验收、设备管理、业主资料、物业租赁、日常管理档案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6、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 状 况
7、物业管理企业所 有员 工统 一着 装 ,佩 戴 标志 ,规范标准服务用语
企业经 理、部门经 理、应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 证书; 管理人 员 应持有相 应岗位资质证书; 特 种 作业员 工100%持有政 府 管理部门 专 业管理部门 颁 发 的有效 上岗证书
8、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
急修随叫随到,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套、工具包、工具垫布,服务过程中不得污染墙壁,地面及其它物品,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2、采取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与50%以上业主有效沟通,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