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 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
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XXX 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篇”的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
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
第三章 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 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