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估工作,明确评估内容与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直管项目部以及集团全资、控股项目公司
集团参股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公司绩效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为项目公司绩效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评估形式与权限 第四条 各部门及公司员工的绩效评估均采用由上至下的层级评估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绩效评估(即上半年绩效评估和下半年绩效评估)
各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在保持本制度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估内容或缩短评估周期,但奖金的核发周期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五条 绩效评估旨在帮助员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同时也是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上半年绩效评估成绩将作为上半年绩效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全年绩效评估综合成绩为年度绩效奖金分配、年度奖罚的主要依据
全年的绩效评估综合成绩原则上为两次评估的平均分
第六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评估以年终述职考评为主,不参加半年绩效评估(奖金分配按《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绩效评估权限: 1、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评估 2 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实施评估和审定; 2、各执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由执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直接分管的人员实施评估,由总经理审定;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人员实施评估,由分管领导审定; 4、集团派驻项目公司并由集团实行垂直管理的财务、工程成本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等系统的人员,经其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进行评估后,再由集团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估,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任职的员工,以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由其分管领导评估
第三章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