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公司营业時间为早上10:00—晚上10:00。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服务人员着工装签名,并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不得虚签、代签,凡有虚签、代签考勤者,相关人员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 三、员工每月可休息四天,休息的具体日期由店长或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当月未休满 4 天的,剩余未休完的天数可以延续至次月,次月仍未休完的,则未休完的天数清零。 四、凡请假在半天以上必须提前 1 天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店长或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确有紧急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可以事先向店长或经理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充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不可请人代请假和续假。 五、请事假1 天,不计当日工资;每月请事假累计3 天及以上的,除计扣工资外,酌情扣一定比例的当月工资。 六、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病假1 天,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或在当天早上9:00 之前,并经店长或经理批准后生 效 ,否 则按 照 旷工处理。病假必须有医 院 的当日挂 号 凭 证 、处方、休假证 明,并由经理签字;如沒 有医 院 证 明,按 事假处理;开 虛 假证 明按 旷工处理。 七 、在公司入 职 满 1 年 以上的每人每年 可以享受带薪年 假1 天,连 续服务满 2 年 者,带薪年 假每年 增 加 1 天,最 多 不超 过 5 天。 八、因事临时外出,应说明去向和时间,由店长和经理批准,并在前台登记。超过请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九、每月考勤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纳入考核,在工资中兑现。 十、美容师辞职须提前向店长或经理提出申请,美容师及助理须提前30 天,美容顾问须提前二个月,店长须提前三个月,并经总经理同意及招聘接班人员到位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 第二章 奖惩制度 一、目的:奖惩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适用人员:美容院全体员工,鼓励员工之间互相监督 三、每月评选销售冠 军 一名 ,以 不同形 式 给 予奖励。 四 、凡 对 美容院提出合 理化 建 议 ,经美容院采 纳者 将 予 50-100 元 的奖励。 五 、凡 对 美容院的重 大 事件 有 突 出贡 献 者( 如 行销策 略 、挽 救 事故 等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