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富民一卡通”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民一卡通”业务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富民一卡通”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操作规程》、《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富民一卡通”(以下简称富民卡)是翁牛特旗农村信用社根据客户的资产、收入情况,以客户的信誉为基本保证,对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任一联网网点在授信额度内借款、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富民卡授信业务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富民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直接发放贷款、循环使用授信额度、部分或全部还款、余额查询等功能
第二章 授信的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申领富民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2 (一 )申请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1
居住地及户籍地均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借款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授信到期日之和不超过60 周岁); 2
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 3
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应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能提供稳定的个人工资收入证明,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个人; 3
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不存在到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 天 (含 )以上或累计180 天以上的本息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4
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
信贷业务实施前,在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6
担保条件符合信用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