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precautionary label for industrial chemicals 1 9 9 9 -0 5 -1 4 发布 1 9 9 9 -1 2 -0 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3 定义 本标准中采用下列定义。 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 LD50≤5mg/kg;经皮接触 24hLD50≤4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 1hLC50≤0.5mg/l的液体或固体。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 1h0.5mg/l<LC50≤2mg/l的液体或固体。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 1h2mg/l<LC50≤10mg/l的液体或固体。 4 标签 4.1 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2 内容 4.2.1 化学品和其主要危害组分标识 4.2.1.1 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2.1.2 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4.2.1.3 化学成分及组成 标出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危害组分、浓度或含量。 4.2.1.4 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 UN No.和 CN No.表示。 4.2.1.5 标志 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4.2.2 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