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00%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第 1 章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选煤厂、筛选厂,是评定机电设备完好的依据。2、设备完好标准的原则要求是:a. 零部件整齐完整;b. 机械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c.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d. 设备环境清洁,噪音符合环保要求,切实做到“五不漏”e. 设备的仪表完整、灵活、可靠;f. 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运转、检修记录齐全准确。3、本标准第 2 章、第 3 章分别为“通用设备”和“单机设备”完好标准。在检查评定时,除检查“单机设备”完好标准的全部规定外,有关的“通用设备”完好标准的各项规定也要同时检查;凡主机的附属设备(如电机、减速器等)必须随主机一并检查,不单独列为机电设备进行评定。4、本标准未包括的老、旧、杂设备和新开发研制设备的完好标准由各煤炭公司、各省(区)煤炭工业厅(公司)、直管矿务局自行制定,并报总公司备案。5、本标准只作为评定选煤厂、筛选厂规定的三十二种在籍设备的完好标准。6、本标准未列入的矿井通用设备均执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7、本标准采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和名词术语8、设备完好率计算公式:洗煤厂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完好率(%)=洗煤厂在用设备台数+借入台数-借出台数在籍设备台数包括使用、备用、待修、闲置、库存的设备台数,不包括已申请报废的设备台数。9、选煤厂要建立完好设备检查考核制度,矿(厂)每月由机电负责人组织机电、安监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评定小组,对全厂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评定。矿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选煤厂机电设备的检查评定。对主要设备(如重介质分选机、浮选机、过滤机、压滤机等)要逐台检查;对其他各类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不小于设备实有台数的 10%;各种设备的检查台数,应按相应比例确定(数量较少的设备可增大比例)。10、在检查评定时,对不影响设备性能及安全的个别项目,在检查中立即处理后合格的,仍可评定完好。对当时不易检查的部位和项目,可通过查核近期检修和检验记录进行评定。第 2 章通用设备1、紧固件和仪表1.1螺栓、螺柱、螺钉、螺母齐全、紧固,同一部位规格应一致,无松动、脱扣、变形或折断现象。螺母要上满扣,螺钉旋入深度不小于螺钉直径,外螺纹余留长度一般在两扣左右。螺母无损伤,一般配量的垫圈不宜超过两个。1.2开口销、垫圈、定位销齐全、紧固,符合标准要求。需要加防松装置的螺栓、螺钉,应视设备的具体情况,加副螺母、弹簧垫圈、开口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