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发颁执 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 者: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武价房字[2004]136号】颁布日期: 2004-09-13执行日期: 2004-10-01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负 责 全 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 督 管理工作。 第六 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 当遵 循 合理、公开以 及费用与 服务水 平相适应 的原 则。 第七 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 括 综 合管理服务费、车 辆 停 泊 服务费和特 约服务费。 综 合管理服务费含 清 扫 保 洁 及清 运 ; 绿 化 养护; 秩序维护; 公共照明 、通风 、供电 、给排 水 、电 梯 等 共用设施设备运 行、小 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 辅 材 料 费用等 。 车 辆 停 泊 服务费:是指在 指定的停 车 场地( 含 室 内车 库 ) 内,为维护保 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 路 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 辅 材 料 费用等 。 特 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受 业主委托 提供的户 内维修、家政服务、代 收代 缴 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第八 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 据物业类型 、收费性 质的不 同情 况 分 别 实行政府指导 价和市场调 节 价。 普 通住 宅 和经济 适用住 房的综 合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 价。其 他 类型 物业服务项 目均 实行市场调 节 价。 住 宅 区内车 辆 停 泊 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 价。 特 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 节 价。 第九 条 综 合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 价的,由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根 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 、标 准 和物业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等 因 素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