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令 第 6 号 《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 工 艺 和 产 品 的 目 录 》( 第 一 批 ) 已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现 予 发 布 , 自1 9 9 9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盛 华 仁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 工 艺 和 产 品 的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为 制 止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 加 快 结 构 调 整 步 伐 , 促 进 生 产 工 艺 、 装 备 和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本 目 录 。 一 、 本 目 录 淘 汰 的 是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生 产 方 式 落 后 、 产 品 质 量 低 劣 、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消 耗 高 的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 工 艺 和 产 品 。 二 、 本 目 录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涉 及 1 0 个 行 业 , 共 1 1 4 个 项 目 。 其 中 有 些 项 目 , 有 关 部 门 已采取各种方 式 发 布 过, 为 进 一 步 加 大淘 汰 的 力 度, 这次予 以重 申。 国 家 经 贸 委 将在研究制 定产 业 政策的 过程中 , 针对国 内外市场变化和 产 业 发 展的 情况, 陆续分批 颁布 淘 汰 、 限制 落 后生 产 能 力 、 工 艺 和 产 品 的 目 录 。 三、 各地区、 各部 门 和 有 关 企业 要制 定 规 划, 采取有 力 措施 , 限期坚决淘 汰 本 目 录 所列的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 工 艺 和 产 品 , 一 律 不得新上、 转移、 生 产 和 采用本 目 录 所列的 生 产 能 力 、工 艺 和 产 品 。 各地经 贸 委 ( 经 委 、 计经 委 ) 要将规 划上报国 家 经 贸 委 。 四、 本 目 录 涉 及 到依法 批 准 设 立的 外商投资企业 的 , 由国 家 经 贸 委 会 同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商地方 人 民 政府处理。 五、 各地人 民 政府要督促 本 地工 商企业 执行 本 目 录 。 对拒不执行 淘 汰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