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细则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资产的分组管理、资产分类、资产编号、部门划分、产权登记变更、资产保险、入帐价值、资产折旧与摊销、资产增置、资产减损、资产转移、资产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维修、资产盘点的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管理组织 2.1 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第一职能部门。 2.2 行政部负责日常资产管理、检查和组织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册,并保证实时更新。 3.管理内容 3.1 分组管理 3.1.1 行政部负责资产的总体管理,包括资产分类、资产编号、部门划分、入帐价值、资产折旧与摊销、资产盘点等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实施,以及资产的增、减、转移、闲置手续的监督与管理。 3.1.2 各部门实行资产的分组管理,包括参与资产产权登记变更、资产保险、资产增置、资产减损、资产转移、资产闲置、资产维修、资产出租出借等业务的具体管理和实施组织工作。 3.1.3 公司按照资产部门划分的规定(见 3.4),将资产划分到 各 部 门 管 理 , 公 司 与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订 《 资 产 管 理 责 任 书 》( 附 后 ) 。各 部 门 最 高 领 导 为 部 门 资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负 责 与 行 政 部 进 行 各 项资 产 管 理 手 续 的 办 理 和 日 常 联 络 。 各 部 门 须 将 管 理 的 资 产 划 分 到 岗位 , 明 确 管 理 责 任 。 3.2 资 产 分 类 3.2.1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规 定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房 屋 、 建 筑 物 、 机 器 、 机 械 、运 输 工 具 以 及 其 他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单 位 价 值 在 2000 元 以 上 作 业设 备 、 器 具 、 工 具 、 家 具 等 属 于 固 定 资 产 ; 不 属 于 生 产 、 经 营 性 的使 用 的 单 位 价 值 在500 元 以 上 , 并 且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三 年 的 物 品 也 作为 固 定 资 产 。 3.2.2 低 值 易 耗 品 本 公 司 规 定 价 值 在 20 元 以 上 不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的 工 具 、替 换设 备 、 管 理 用 具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以 及 公 司 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