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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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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适应条款 (2011-06-07 20:35:10)转载▼标签: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教育 分类: 卫生监督 经查阅《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汇集出了“《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适用说明”,以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使用,本人热诚欢迎转载、复制。 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 可能 危 害 人体 健 康 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 收食品作为 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 病 性 微 生物、农 药 残 留 、兽 药 残 留 、重 金属 、污 染 物质以及其 他 危 害 人体 健 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河豚鱼可牵强归入此项)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处罚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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