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使学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简称“CUPL”。 第三条 学校校址设在北京市,分为昌平区府学路校区,简称昌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 27 号);海淀区西土城路校区,简称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设立,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学校秉承推动国家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社会繁荣的办学传统,弘扬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法大精神,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六条 学校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第七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第八条 学校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 第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学校根据国家和学校发展需要可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或国外留学生实行大学前教育。 第十条 学校设置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文学、史学、理学等学科。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二章 中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学校的其他工作服务和服从于中心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之首。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要求,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院所为依托,以项目为纽带,以提高学术竞争力为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