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一、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定量评估 1 久远度 现存建筑 最早修建年代 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4 传统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 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6 2 稀缺度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国家级,5分,超过 1处每处增加 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 1.5分;市县级,2分,超过 1处每增加处 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 1处每增加 1处 0.5分。满分10分。 10 3 规模 传统建筑占地面积 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20 4 比例 传统建筑用地面积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15 2 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20-40%,4-7分;0-20%,0-3分。 5 丰富度 建筑功能种类 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10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6 完整性 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1、现存传统建筑(群)及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风貌协调统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区的活态性,12-15分; 2、现存传统建筑(群)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且分布连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协调建筑少,8-11分; 3、现存传统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细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时期风貌特色,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不协调建筑较多,4-7分; 4、传统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结构构件及细部装饰,具有一定历史与地域特色风貌,周边环境破坏较为15 3 定性评估 严重,0-3分。 7 工艺美学价值 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1、现存传统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庭院、形体、屋面等)、结构、材料(技巧、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