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电 服 务 法 律 风 险 典 型 案 例 一 、电力设施产权 案例1 :电表到底归谁所有 投诉案例: 消费者2 0 0 2 年去供电公司,在原有普通电表的基础上申办了一 块分时电表,花费了6 5 0 元。后来搬家到了附近的另一 小区,申请把分时电表迁移到新居,可供电公司不给办理,称电表是属于供电公司的。 武汉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柳平律师: 依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消费者花费6 5 0 元申办了一 块分时电表,这6 5 0 元包括或者就是分时电表的商品价款,且供电单位提供的 d 格式合同文本经双方签署确认并无分时电表所有权不属用户的约定内容,因此,此分时电表已属用户即消费者所有。 既然分时电表属用户所有且用户有“负责保护”的义务,其就有权在迁移新居时及之后继续占有、使用此电表。用户即消费者为了经济、合理地用电,有权主张供电单位提供迁移电表服务,用电单位不应拒绝。 案例2 :辽宁东港铜丝代替保险丝发生火灾责自负 2 0 0 8 年8 月2 5 日,辽宁省东港市前阳镇在前阳大市场内举办全民篮球赛。当天有风,东港市某礼仪公司为比赛提供的氢气球就摆放在比赛场地旁架空电线的两侧,氢气球随风摆动时触碰到电线,造成线路短路,致使前阳大市场暂时停电。停电后,丹东供电公司立即派员工前往现场抢修,迅速恢复送电。送电后不久,市场内商户孙某的仓库突然起火。后来,东港市消防部门认定,摆放在电线附近的氢气球因风摆动时,碰撞到架空线路,致使线路短路停电。经抢修重新送电后,因孙某仓库刀闸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致使线路过电压,导线绝缘被破坏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法院审理 火灾发生后,孙某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供电公司赔偿其损失1 7 8 万余元。经审理,东港市人民法院认为,《供电营业规则》第4 7 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本次火灾事故着火点线路产权归孙某,孙某对自己所有的线路有维护管理的义务。《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6 条规定: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检查设备不安全 2 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与损害的赔偿责任,供电企业无法定或约定的定期检查任务。综合以上情况,判决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供电企业所有的架空线路短路停电后,供电员工没有彻底排查故障就重新送电,致使自家仓库发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