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指南 第一部分 标志 第一章 总 则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总则》(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以下简称(老标准),(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以下简称(新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标准部分替代了老标准,新标准对城市路段交通管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3、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4、本指南适用于高速、一级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及专用公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新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应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三、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四、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五、施工或养护期间,如 开 放 交通应设置临 时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章 交通标志 一、标志版面布置 1、同类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支撑结构的各交通标志版,应统一高度和边框规格
2、标志版面规格和文字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来布局
3、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面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及地名音译汉字字数较多的